经营范围包括经有关部门授权,从事罚没物资、假冒商品的销毁;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拆解、回收利用罚没物资及查处的假冒商品;粉碎、销毁光碟;电子设备回收技术咨询服务;电线、电缆批发;办公设备耗材批发;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作业);电池销售;计算机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构过期的病历、档案、、等废纸的粉碎处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机构使用后的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输液瓶(袋)、器等废物的回收、处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废旧机械设备治理;及药物废弃物治理。
一直以来,房屋拆迁问题一度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和面临的的难题,难道这只是一个补偿标准不合理的问题么,许多学者汲取国外的理论精华为我所用,提出了许多有深 度的看法和意见。但是这一社会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反而越发不可收拾。原因是什么呢?反思我国制度的发展历程,我们会发现这一切完全是历史的必然。
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国家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工作,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房屋拆迁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监督、检查和各地房屋拆迁工作。各省、自治区建委(或)和城市的房地产(或者授权的其他部门,如拆迁办公室)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1、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
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拆迁行为获得行政许可、拆迁人从事房屋拆迁的法律凭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具有一次性、局部性的特点,它只对特定的项目,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有效。实施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是国家加强对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维护国家和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途径。
拆迁人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的批准文件,拆迁人制作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和上述文件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批准文件是否齐全,拆迁范围和对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用于拆迁的资金是否已经落实,临时周转房是否准备充足,拆迁的期限和步骤是否切实可行等。
拆迁主管部门经审查认为拆迁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之后,应及时给拆迁人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必须严格按拆迁许可证所规定的内容实施拆迁行为,有情况需要变更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的,应及时取得拆迁主管部门的许可。
2、暂停办理的制度
拆迁主管部门在批准拆迁申请后,应通知房屋拆迁所在地的门暂停办理向拆迁范围内迁入居民和居民分户,以防止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不合理的增加,加重拆迁人的安置负担和拆迁难度。因出生、军人复员转业退伍、婚嫁、刑满释放回家、毕业回家等原因确需或分户的,须经县以上批准后方可办理。拆迁范围内合法拥有房屋或合法使用房屋并具有正式的人,才能成为拆迁补偿和安置的对象。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并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
总结现有的研究成果,对于房屋拆迁的问题,我们主要研究了如下几个的问题:
1、研究了房屋拆迁立法的历史,对我国历史上曾有的房屋拆迁立法进行了梳理,描述了我国房屋拆迁立法的进程和现状;
2、研究了房屋拆迁中的主要矛盾、效率和公平问题;
3、研究了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历史沿革,分析了现屋拆 迁的主体、对象和运作模式;
4、研究了作为房屋拆迁源头的城市规划制度,简要论述了国外的经验,尤其对国外**公共利益的程序进行了论述,希望对我国的房屋拆迁制度完善有所帮助;
5、研究了房屋拆迁的强制执行制度,分析了我国强制执行制度的端口;
6、研究了该领域的核心问题,也是当前热点的问题, 即公共利益的标准问题。